淄 博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決 書 (2007)淄民三初字第62號 原告:北京天中文化發展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天中文化公司)。住所地:北京市朝陽路住邦2000A區801室。 法定代表人:金焱,總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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